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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证据后物流公司依然不赔偿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4/01/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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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袁女士反映,她丈夫从新疆给家里寄回来150斤核桃,但是她只收到了115斤,找物流公司索赔时,物流公司以与他们无关,拒绝赔偿。“丢失的物品价值700块呢,现在他们也不管,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袁女士无奈地说。

据袁女士介绍,她在市内做干货生意,丈夫在新疆上班。最近,袁女士丈夫通过物流公司从新疆向家里托运回来150斤核桃。一月上旬,袁女士接到了物流公司打来的电话,通知她接收包裹。“我当时也没有多想,看看上面写的名字和地址,就签单接收了。”袁女士说,“没想到,我回家给我老公打电话时,我老公说他包装时是用纸箱包装的,但我打开看的时候,是用编织袋包装的,编织袋口用线缝住了。我就赶紧将核桃称了称,结果只有115斤,比我老公说的150斤整整少了35斤,值700元呢。”

发现这种情况,袁女士赶紧与物流公司打电话,但物流公司却以袁女士已经签单接收,无法确定实情为由,拒绝了袁女士的赔偿要求。“现在这种情况,我真是有理也没地儿说了,你们能不能帮帮我。”袁女士说。

律师声音:市平允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永青表示,因为袁女士已经签收,如果想要证明物流公司存在过错,只能从袁女士丈夫处取得证据。首先,袁女士可以和丈夫联系,取得丈夫当初填写的托运单和托运时货物包装完毕的照片,证实丈夫确实使用纸箱包装、核桃数量为150斤。

“拿到这两样证据,至少可以证明物流公司在运送过程中,曾经私自拆损了袁女士的货物,有理由请物流公司做出解释。”常律师说,如果拿到证据后,物流公司依然不愿意赔偿,那么袁女士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另外,常律师提醒,市民在接收包裹、快件等时,一定要现场核对好物品,无误后再签收,否则很可能会出现类似袁女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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