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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隐身"村中 柳北区执法局依法将其拆除

南国今报2012/03/29 11:5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3月28日,随着勾机长臂的不断摆动作业,柳州市柳北区黄土村下村屯30号南面的违法建筑物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

据了解,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建设房屋须申请报批,获准后才能开工建设。而黄土村下村屯村民张某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8年8月,在村中建设简易棚、铁皮棚以及砖木瓦结构的房屋共4处。建好后,张某将其出租给别人作为制作天花板的厂房使用,违法建筑总面积为161平方米,被国土资源遥感卫星所拍摄。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今年2月17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柳州市规划局审核,认定该建筑为“未经许可建设,同意责令限期拆除”。

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张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张某未照做。经报请柳北区政府批复同意,3月28日上午,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建筑物实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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