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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意在于抑制炒房 刚需购房者任可享优惠

新华社2013/03/0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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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关注的是“个人转让住房严格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专家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意在防止房价大幅上涨

短期成交变化将大于价格变化

“这次调控与之前的政策一脉相承,核心内容仍是强调‘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其中的内容,如要求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控制目标,落实地方政府控房价责任,加大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等,都是此前政策的延续。

“在近期热点城市楼市出现过热苗头的情况下,再次出台调控政策,表明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不动摇的立场和决心。”秦虹说。

“这次政策力度明显比以前加大,要求也是按从严、从紧、从高提出的。”秦虹说,如“在房价上涨过快地方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二手房交易的所得税严格按转让所得20%计征”;“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等。

秦虹分析,政府希望通过加大控制投机性需求,来抑制房价反弹趋势,调整目前比较强烈的房价上涨预期,防止房价大幅上涨。

秦虹预测,新政策出台后,二手房市场会出现暂时波动,特别是二手房交易规模较大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刚开始,大家因为恐慌,争相交易,导致交易量上升,后续随着政策落实,会出现观望,成交会下降。但短期看,成交量的变动将大于价格的变化。

符合条件者现行政策有优惠

五年以上住房免征个税

调控新政策出台后,受到关注的是“个人转让住房严格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有人认为,在热点城市这一税收可能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从而增加购房成本,推高房价。尤其是改善性购房需求可能会被“误伤”。此外,也不利于二手房的流通,影响市场供应。

秦虹认为,房产转让过程的税收本该由卖方承担,会不会直接或变相转嫁给买方,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当供应短缺时,一般由卖方决定价格,税较容易转嫁,相反则难以转嫁。

“如果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住房市场,可以发现,大部分城市的房产交易仍是以新房交易为主,且新房供应量充足,二手房市场规模较小,转嫁的风险有限。但在一线城市二手房的规模与新房相当,且由于城市规模大,二手房所处的位置优越,供给有刚性,所以就相对容易转嫁。”秦虹说。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秦虹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秦虹说。

“当然,调控政策还有进一步细化和改进的空间。”秦虹表示,楼市调控涉及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但目前因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所以多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的特点是刚性较强,短期容易见效。而经济手段弹性较强,但效果出现不确定性大,如提高利率,房价会有一定的滞后反应。

“总的来讲,仅靠‘堵’不是长久办法,整体设计、系统改革、疏堵结合才能解决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的房地产市场问题。”秦虹说。

住建部:若不调控或许房价比现在还高

近期公布的楼市调控政策措施,引发社会关注。针对部分热点话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有观点认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只是既有政策的重申,你怎么看?

秦虹:当前,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在这个关键时期,政府出台调控政策,对于扭转市场预期有积极作用。

这次的调控政策其精神、核心内容与2010年的“国十条”,2011年的“国八条”一脉相承。这表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方向没有变化,即抑制投机和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

从一些具体措施来看,体现出政策从严从紧的特点,比如对限购、限贷提出了更细的要求。

记者:楼市调控细则对于限购作出了更细的规定,你怎么看待限购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

秦虹: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比各有特点,行政手段刚性较强,缺乏弹性,对市场的伤害较大,但相对容易较快见效。而经济手段弹性较强,市场的选择性好,但何时见效的不确定性大,常常是见效滞后。所以,采取什么手段,关键要看追求什么效果。

在短期政策效果出现后,应尽快建立长效机制,恢复市场自我调节、自我修复的功能,还原市场客观的运行规律。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已是年超10亿平方米的超级规模,涉及上千万购房家庭,政策更应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注重科学、系统、精细和长远。

记者:很多人都呼吁“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你认为这个长效机制应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秦虹: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住房政策是什么?二是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的依赖的财政体制是什么?三是如何解决房地产市场在大中小城市之间不平衡以及不同居民之间住房资源占有极不平衡的问题?四是如何开放居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等问题。目前社会仍在期待,希望相关的改革尽快推进。

记者:个人售房征20%交易税,大家担心将负担转嫁给买房人。你怎么看这种担心?

秦虹:新房和旧房市场都一样,房产转让过程本该由卖方承担的税收能否直接或变相转嫁给买方,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当供应短缺时,一般由卖方决定价格,税较容易转嫁,相反则难以转嫁。

如果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住房市场,可以发现,绝大部分城市的房产交易仍是以新房交易为主,且新房供应量充足,二手房市场规模较小,转嫁的风险有限。但在一线城市二手房的规模与新房相当,且由于城市规模大,二手房所处的位置优越,供给有刚性,所以就相对容易转嫁。但最终还是由供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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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反映,这一政策伤及了改善性需求。我认为,对二手房交易量大的大城市确实会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尽量减少对真实改善性需求增加成本,我建议,要继续严格执行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关于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即:“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继续坚持执行这一政策,切实达到对投机性需求进行抑制,对合理的住房需求给予支持的政策目的。

记者:有观点说“楼市十年九调,房价屡调屡高”,你怎么评价这些年来的调控?

秦虹:房地产市场复杂程度高,影响房价变化的因素多,调控的难度很大。但房价是否就是调控调高的?这也要客观分析,政府不断地调控,而房价还在涨,但如果不调控呢?或许房价比现在还高、涨得还快。

从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本身除了房价外还包含了许多内容,如宏观经济的平稳增长、调结构、防通胀、保民生等,房价只是调控目标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是居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受到高度关注的产业。房价难调,还有很多除房地产市场本身之外的其他因素在产生影响。

楼市调控

楼市十年九调

房价屡调屡高

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先后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这10年,楼市的风吹草动牵动人心。

10年持续调控,房价一路走高。如何吸取过去教训,既做到房价合理回归,又避免伤及无辜,是新一轮楼市调控必须面对的难题。

季:为房地产业正名(2003-2004年)

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居民居住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18号文”开启了十年楼市调控的序幕,明确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03年8月,央行下发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

在利好刺激下,兴起的房地产市场赢得了快速发展,很快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就在此时,2003年12月,随着北京世纪拍,“地王”首次横空出世。

第二季:降温(2005-2008年)

2005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主要问题是: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专题研究房地产调控,认为“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在此之前,央行已于2004年底开始紧缩“银根”,商品房开发资本金比例上调、加息接踵而至。2005年3月,国字号条文首次出现,“国八条”出台后不到半年,更严格的“新国八条”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2006年,更具针对性的“国六条”出台,随后,“限价房”应运而生。

在今天看来,这一轮调控颇有“先见之明”,且房价上涨并没有像后来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底那般反弹暴涨得厉害。然而,2005年-2008年上半年,仍是房价上涨的一段“黄金期”。以北京市为例,新建住房均价从约5000元/平方米飙升至15000元/平方米,涨幅达200%。

第三季:紧急救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

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楼市成为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一剂强心针。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后,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延长至5年的等刺激政策给房地产释放了活力。

这一轮“政府托市”,是金融危机下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必然之举,为经济稳定增长贡献了不少力量。不过,从2009年春开始,刚刚有所下降的大中城市房价很快进入“报复性反弹”。

第四季:全面加码(2010年至今)

2009年12月至今,国务院先后5次常务会议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从最初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一些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到“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有的城市调控力度有所放松”,再到“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楼市调控一直没有放松。

2010年开始,全面加码的调控政策相继出台。“国十条”祭出限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四成,房贷利率上浮10%,当时被称为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一年后,以限购为主要内容的“新国八条”打出了“杀手锏”,36个城市先期纳入限购范围,此后限购范围越来越大。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再次提高至50%。限购、限贷、限价三管齐下。

2011年限购组合拳以来,70个大中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部分城市还出现了小幅下跌。但总体上,房价这头“脱缰的野马”只是放慢了些脚步而已。

没有剧终:楼市调控需精细化

业内人士总结十年调控的一个“共性”是,调控过多在购房者身上做文章,实际上是在抑制需求。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说,“限字令”归根结底就是让很多人没有购房资格,或是提高购房成本。

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委员表示,过去的调控措施主要在一手房上发力,二手房交易一直难以有效监管和调控。此番直接向二手房出售所得开刀,能够将一手和二手市场结合起来,更好地抑制投机,从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由于购房需求是多样化的,“一刀切”的政策难免伤及无辜。陈国强说,针对不同人群,不同需求,房价调控需要精细化的差别对待,政策条款必须对刚需、改善性需求和投机炒房作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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