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老爸名义下的房子 咋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齐鲁晚报2012/05/0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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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偏逢连夜雨。”王女士的遭遇恰如这句俗话。母亲去世没多久,丈夫因交通事故逃逸面临通缉,夫妻感情又长期不和,这些痛苦交织在一起,令她身心疲惫,匆匆与丈夫协议离婚,处理了财产。事后平静下来却发现,父亲名义下的一套房子当夫妻共同财产分掉了。协商无果,只能对薄公堂。
当初协议离婚处理财产中有一条:“柳园路一套房归男方所有,昌润路一套房归女方所有。”双方对这条协议提出异议。老爸王先生也出庭,称,两套房子都是他买的,不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协议无效!王女士同意父亲的观点,认为协议无效。
前夫刘先生据理力争,明明两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现在成了王先生的?当初前妻非要离婚,按照她的意思离婚了,也签了协议,现在反而不认账了。更何况其中一套房子不在王先生的名下,有权利对该财产进行处分,协议有效!
法官表示,因双方证据不足,两套房产的权属归属于产权证所记载的权利人。昌润路的房产在妻子名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对该财产处分。柳园路的房产在女方父亲的名下,无权处分,协议无效。
点评:婚姻无儿戏,实在维持不下去,也要“好离好散”,夹杂着财产分割的离婚,往往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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