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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聊城基本建成公租房3836套

房大秘2018/02/09 09:4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2017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建设稳步实施。截至去年11月底,我市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3774套,已全部分配完毕,完成省下达任务分配任务率为111%;2014年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543套,已全部分配完毕,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分配任务率为118%;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基本建成目标任务3588套,目前已基本建成3836套,完成目标任务107%。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增住房租赁补贴目标任务是115户,目前我市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77户,完成目标任务154%。市城区共应配建面积为10.3万平方米,15个项目,约1640套。截至目前,已交付分配使用4个项目,16345平方米,约25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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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具备的条件为: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22000元;

(3)申请家庭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和各类非住宅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

(4)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2.新就业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为: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和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3.进城务工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为:(1)申请人为本市城区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聊城市以外的户口需取得《居住证》;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或与本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满一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市城区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两年;(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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