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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楼市11.17-11.23成交3331套 环比增幅55.87%

房天下2014/11/24 10:0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据昆明房天下数据监控 统计显示,本周(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23日)昆明楼市成交量、成交面积均大幅上升。商品房成交3331套,相比上周成交的2137套增加了1194套,环比增幅为55.87%。成交面积共250679.62平米,相比上周成交的177408.69平米增加了73270.93平方米,环比增幅达41.30%。

2014.11.17——2014.11.23昆明商品房成交情况

1

本周昆明住宅成交量大幅上涨

据昆明房天下统计数据显示,本周(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23日)昆明楼市商品房成交3331套,相比上周成交的2137套增加了1194套,环比增幅为55.87%。

2

本周昆明住宅成交面积大幅增加

11月17日-11月23日,成交面积共177408.69平米,相比成交面积共250679.62平米,相比上周成交的177408.69平米增加了73270.93平方米,环比增幅达41.30%。

3


 

央行降息0.4% 200万元房贷每月少还523元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房天下计算,调整后,五年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00%,五年以上商贷基准利率为6.15%。

按照目前上海各大银行首套房主流基准利率执行来看,商业贷款200万元,利率调整后,30年贷款每月还款12184.56元,较调整前少还522.64元,30年期限内总计少还款18.8万元。

【基准利率下商业贷款200万元在调整前后的还贷金额对比】

云南城投宣布解除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11月20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昆明 解除昆明市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原因是约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期限已届满,且环湖东路项目实施的客观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已于2014年11月19日签订《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解除协议》。由此,云南城投长达6年的环湖东路沿线4万多亩土地一级开发,正式宣告中途停止。

据公告显示,在环湖东路一级开发过程中,云南城投目前已收回资金大约34.64亿元元,尚有48.11亿元需要和昆明 结算。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解除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 (原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下称“土储 ”)签订《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下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约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期限已届满,且环湖东路项目实施的客观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经昆明市人民 与公司协商,土储 (经昆明市人民 授权)与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签订《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解除协议》(下称“《解除协议》”)。房天下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8年5月8日,公司与土储 正式签订《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由公司针对昆明市滇池北岸沿线约2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开发周期自2008年5月至2013年5月底。《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公司按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纯的50%获得。但若公司按以上方式所提取的不足全部土地的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时,昆明市人民 确保公司的不低于《一级开发委托合同》项下的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

现因《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约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期限已届满,且环湖东路项目实施的客观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经昆明市人民 与公司协商,土储 (经昆明市人民 授权)与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签订《解除协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土储 签订《解除协议》。(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96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如获通过,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昆明房天下房网房天下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按照《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开发范围内,开展了一级开发相关工作。

(2)公司按照《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约定,自行筹措和垫付了从事环湖东路项目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公司累计投入及已收回资金情况如下:截至2012年5月22日(环湖东路项目成本审计基准日),经昆明市审计局审计确认,公司对环湖东路项目的总 额为7,288,686,680.46 元,双方同意以此作为土储 应返还的标的金额;环湖东路项目移交土储 的征地面积为4793亩,净用地2409亩,已依法挂牌供应的土地未产生,故不存在《一级开发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五五分成;按照《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相关约定,公司享有环湖东路项目总投入5%的保底;公司已收回土储 拨付资金3,338,621,098.00元。

2、土储 应返还的标的金额的后续还款

(1)对于环湖东路项目已出让土地中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部分,土储 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昆明市财政局返还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部支付给公司。

(2)土储 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请昆明市人民 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于《解除协议》生效后的3个月内,在公司受托开发的环湖东路项目地块范围内,安排不低于600亩土地公开出让,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昆明市财政局返还的上述不低于600亩土地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部支付给公司,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其他事项房天下

(1)双方确认: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双方在《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均无违约行为,对《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均不存在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昆明市人民 对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 的《授权书》作为《解除协议》的附件。《解除协议》附件是《解除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解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一致同意,对于环湖东路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受让方按照挂牌条件应承担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储 应报请昆明市人民 协调解决公司对上述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回收事宜。

(4)经双方协商确认,环湖东路项目的其它款项,公司已收到滇池环湖截污工程 和省级预算 专项资金1.258亿元,另有2.862亿元由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从应分摊的昆明市 258号线项目与会展 交汇段下穿工程费用中向公司支付。

(5)环湖东路、环湖截污干渠及湿地的移交接收工作:由土储 报请昆明市人民 协调指定相关部门与公司共同办理接收移交手续。指定的接收方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环湖东路、环湖截污干渠及湿地的移交接收手续;如移交接收手续未能按期完成,公司因环湖东路项目而支出的实际费用,由昆明市人民 明确的接收方据实承担,相关费用不包含在7,288,686,680.46 元中。

(6)因执行《解除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解除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后生效。

(8)《解除协议》生效的同时,《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即行解除,《一级开发委托合同》解除后,《解除协议》效力直至《解除协议》约定之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环湖东路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1、截至2014年8月,环湖东路项目已挂牌交易土地2409亩,累计成交价约52.63亿元。因已依法挂牌供应的土地未产生,故不存在公司按《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约定纯50%分成的情形;按照《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公司享有项目总投入5%的保底。

2、截止2014年9月,公司环湖东路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1)截止2012年5月22日审计基准日,经昆明市审计局认定的环湖东路土地一级开发 成本为7,288,686,680.46元。

(2)审计基准日至2014年9月30日资金利息及零星投入共计622,735,975.05元。

3、资金回收情况

(1)公司应收回经审计确认的 成本7,288,686,680.46元、按 成本5%计算的保底364,434,334.02元、后续的资金利息及零星 成本622,735,975.05元,合计应收回8,275,856,989.53元。

(2)公司目前已收回资金3,464,421,097.94元。

4、后续资金的回收

(1)环湖东路已出让土地按挂牌价计算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 尚未收到的返还款2,109,845,202.00 元,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 应在收到昆明市财政局返还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我公司。

(2)由云南省城市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从应分摊的昆明市 258号线项目与会展 交汇段下穿工程费用中向公司支付286,200,000.00元。

(3)对于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受让方按照挂牌条件应承担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 报请昆明市人民 协调解决公司对上述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回收事宜。

(4)剩余未收回的资金,按《解除协议》约定,由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 报请昆明市人民 ,于《解除协议》生效后的3个月内,在环湖东路范围内安排不低于600亩土地公开出让并以出让价款偿还,直至我公司剩余应收回资金全部收回。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解除协议生效后,公司可尽快收回前期投入及相应,有利于公司其他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根据《解除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延续披露。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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