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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流动人口近2.3亿超过七成家庭租房居住

京华时报2012/08/0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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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的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流动人口规模达到历史新高。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总人口的17%。

《报告》显示,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约为28岁,“8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占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的近一半。其中占据主体的新生代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大多数在城市成长,基本不懂农业生产。

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就业更加趋于稳定。超过三成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生活时间超过5年,从事目前工作的平均时间接近4年,全年平均回老家不足2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家庭规模达到2.5人。72%的流动人口家庭通过租房居住。

就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参加比重均不超过30%。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普遍较长,平均每周工作54.6,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的工作时间。仅有51.3%的流动人口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超过30%。

目前,我国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约占流动人口总量的80%。《报告》预测,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未来将逐步趋于平稳。

评论:你家住房面积有116平方米吗?这报告取悦了谁?

由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完成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家庭现住房完全自有率为84.7%。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0平方米。

这份《报告》必须客观看待,否则,将掩盖我国城市住房难等问题。报告中的家庭住房包括城市和农村两大类,其中42.2%的家庭现住房为平房,主要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研究中国住房问题把农村包括进来,将会以偏概全、避重就轻,回避和掩盖许多问题。其背后是城市居民的住房难问题得不到应有重视。

广大农村几乎所有家庭都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如果把总人口近一半的农村人口住房问题与城市一起统计,那么,我国的住房问题并不严重,正如这份报告所言:人均住房面积为36.0平方米,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从这些数据看,我国住房仿佛根本不存在问题。

我国住房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城市而不是农村。高房价问题已经由一线城市蔓延到了二线三线城市,一房难求成为许多城市居民面临的共同问题。究竟城市住房完全自有率是多少?城市人均住房多少面积?家庭平均住房面积多少?城市务工人员住房状况如何?以及城市土地供应存在的问题和高房价的原因等等,这些应该是重点研究的问题。因此,把城市和农村搅和在一起而混淆是非,很容易误导决策。

另一个方面,简单的一个家庭平均住房面积和人均住房面积,掩盖了广大农村的住房环境和质量问题。在住房类型上,42.2%的家庭现住房为平房,其中农村占据绝大多数。而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平房,既不安全又对农民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威胁。这部分住房质量状况不反映出来,是对广大农民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广大农民的不公。

总体来说,这份报告不但参考意义不大,而且掩盖我国住房的突出矛盾,容易误导决策层。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份《报告》比虚假数据的危害性更大。这就提醒我们的一些研究机构,住房等民生问题的研究报告一定要以人为本,切实站在百姓角度说话,反映百姓的真实情况,决不能只捡光鲜的、好听的、能够取悦领导的数据重点报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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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网络,实施以居住证为核心的居住服务和管理,并逐步推进实现流动人口与市民均等化享有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

草案明确,湖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等制度。其中,居住证是流动人口享受有关权利的基础。

据统计显示,2011年,湖北省流动人口接近1200万人,其中流入人口首次突破400万人。为保证居住证制度的落实,湖北省将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健全省、市、县、乡、村民委员会五级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县级以上政府还将完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和管理平台,建立信息适时采集录入机制,整合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草案明确,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的证明。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最长有效期为5年,首次办理不收费;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拟在流入地居住30天以上的,应当持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申领居住证;其他情况的流动人口,可根据需要申领。

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草案设专章就获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受的服务与保障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住房、子女教育、落户等方面。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保障房。草案规定,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基本住房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完善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达到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还有望实现就地参加中考或高考,不用回到户籍地。草案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基础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总体规划,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随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且已在居住地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教育或者高中阶段教育的子女,可以在当地参加中考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符合条件的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还可落户居住地。草案规定,流动人口申请常住人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对流动人口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应当优先落户。

此外,草案还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障、计划生育服务、卫生、文化权益以及救助保障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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