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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起 昆明二环将限行高污染“黄标车”车

云南网2011/12/3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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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

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据工况法测试,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执行国III标准汽车的排放量和28辆执行国Ⅳ标准汽车的排放量。

绿标车

指汽车尾气排放达到欧洲1号或2号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给绿色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有效期期满后,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气检测,根据情况换发新标志。

昨日下午,昆明市环保局举行了《昆明市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就拟“昆明市从明年7月1日起,在北京路(一环内路段)、东风东路(一环内路段)和东风西路、金碧路、北京路(一环内路段)、一环以内区域、二环以内区域,对昆明市高污染机动车辆(黄标、无标车)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步的方式实施限行或禁行事项进行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交通、房地产、医院、法律、公交、出租以及市民等25位代表参加了听证,都表示了支持,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为何限行?

减少车流量,改善空气质量

高污染车辆限行,是通过限制高污染车辆在一定区域的行驶,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影响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手段。据昆明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刘云浩介绍,根据拟定的《办法》,高污染排放车辆是指在昆明辖区内行驶的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或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

根据昆明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机动车污染源普查数据):2007年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为80万辆时,机动车共向空气中排放了28万吨一氧化碳、3.6万吨碳氢化合物、2.8万吨氮氧化物,颗粒物0.2万吨。按此数据来看,昆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比较大。截止到2011年12月1日,全市(含郊区/县)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50万辆。与2007年比增加87.5%,每天行驶在我市的车辆产生大量尾气排放,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城市空气污染中机动车排气已占到40%,主城区占到55%,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已成为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大气环境质量受到明显影响。

昆明市从去年2月1日正式开展以简易工况法为主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经统计,截至今年11月30日,检测机动车45.8万辆,初检合格率76%,维修治理复检合格率为83.02%;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41.8万个(含新车,新车不参加检测直接发放标志,黄标10.9万个、绿标30.8万个),经测算,包含脱检车辆,黄标车近14万辆黄标车在昆明道路上行驶产生高污染排放,据工况法测试,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执行国III标准汽车的排放量和28辆执行国Ⅳ标准汽车的排放量。因此,通过实行高污染车辆限行,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促使黄标车报废和淘汰更新,削减昆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对改善机动车排气污染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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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限行?

区域:一环和二环时间:早7时至晚9时

昆明市高污染机动车辆限行措施将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步实施的方式来进行。

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每日7:00-21:00,北京路(一环内路段)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通行。

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每日7:00-21:00,东风东路(一环内路段)和东风西路、金碧路、北京路(一环内路段)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通行。

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每日7:00-21:00,一环以内区域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通行。

2015年7月1日起,每日7:00-21:00,二环以内区域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通行。

2012年7月1日~31日为限行阶段的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仅进行教育、警告,暂不予处罚。试行期满后,将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内的行为予以处罚。


代表咋说?

应该扩大限行区域

“限行的区域和时间都应该扩大,限行应该扩大到绕城高速或者三环,也包括呈贡这个区域也应该进行限行。目前条件虽然不成熟,但管理办法应当把它纳入限行区域,只是把时间适当地往后延,地方法规应该有前瞻性,不能说将来城市不断扩大,又反复地修改。”云南东风律师所主任张聪还表示,除了限行范围偏小外,《办法》中提出的每日7:00-21:00的限行时段也过短。

应当明确处罚标准

会上,有代表提出一个月的试用期短了些,同时建议次违规不要处罚,第二次及以上再进行处罚。此外,多位代表提出了要明确处罚标准。张聪认为,应当明确处罚相关的程序和具体的标准,拟定的《办法》中没有明确,且缺乏可操作性。“应该更人性化一些,首次只进行登记不处罚,第二次就要处罚了,处罚标准可以参考乱停车辆的处罚标准,如主干道是200块,次干道是50块。”

州市车辆要给缓冲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高红英指出,该《办法》在云南属首创,全省范围内限行措施的不同步,必然会带来执行上的困难。“《办法》执行后,应高度重视本地籍车牌以外的机动车辆、尤其是州市车辆的环保标志申请核发工作,对持州市籍车牌的车主开展相关的宣传工作,将是否方便此类车主纳入布设检测点的考虑因素,并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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