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补偿7年不搬 昆明老街一住户昨被强制腾房
都市时报2011/07/29 08:4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昨天上午,五华区法院执行局对文明街历史街区(昆明老街)一起历时7年的“钉子案”进行强制执行,通过反复做被执行人的工作,终于成功腾房执行完此案,这个在文明街钉了7年的“钉子户”终于被拔除。
不满意补偿方案
拆迁拖了7年
这次被执行的房屋位于昆明主城文明街上,是一套三层楼的房屋,建筑面积为41.82平方米。据介绍,文明街历史街区(昆明老街)是昆明市目前仅存的、能代表老昆明风貌的历史街区,其中有30多项保护文物及建筑。为了做好这一历史街区的保护,早在2003年,昆明启动了文明街历史街区保护修建项目。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政府采取向社会公开投标的方式选择街区改造项目的总承包人,最终昆明之江置业有限公司中标。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对街区居民和单位进行动迁后,对老街区实施保护修建。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老街住户都很配合,和之江公司达成了补偿协议,陆续搬走。可光华街20号的户主,对拆迁补偿的条件不满意,一直无法达成协议。“房屋所有权人叫张宏山,共有权人是张俊山和张意山,他们是三兄弟。”办理此案的法官任春波介绍,这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只有41.82平方米,可三兄弟提出要拆迁方补偿他们一环以内70平方米的3套房屋。
对此,之江公司不同意,按照政策提出两套补偿方案:补偿现金39万余元,或者一套文明花园62.1平方米的商铺外加13万补偿金。可这两套方案三兄弟都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拆迁之事一拖就是7年。
终审败诉
三兄弟拒不腾房
眼看着张宏山住在老房里丝毫没有动迁的念头,2007年6月20日,之江公司向五华区房产管理局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当年9月,五华区房管局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光华街20号拆迁。
两审终了,败诉的张氏兄弟依然拒绝和之江公司签订拆迁协议,不配合拆迁,坚持原来的补偿要求。去年5月6日,五华区住建局和城乡建设局,以张俊山等3人不履行《城市房屋行政裁决书》为由,向五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作出的《城市房屋行政裁决书》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去年12月,五华法院立案执行,向3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执行公告,可3人在限期内依旧当“老赖”,不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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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7点开始
3成功执结
昨天一早,五华区法院决定对此案强制执行。五华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文昆介绍,早上7点执行法官就到了现场,向住在二楼的张宏山做思想工作。之后,一楼租户主动腾空了房屋,张宏山也配合法院开始腾房。
“张宏山称对判决仍有疑义,我们告知了他相关权利,他一方面可以走申诉的法律途径,一方面法院可以为他搭建平台,让他和拆迁方继续协商补偿方案。”杨文昆表示。
上午10点,房屋全部腾空,此案成功执结。据了解,这是今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拆迁条例)颁布后,五华法院依新法成功执行的一起典型案例。
新闻助读新拆迁条例
据了解,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实施。该《条例》被大家称为“新拆迁法”,它的一个亮点就是:今后的拆迁,由行政强制拆迁变为司法强制拆迁,取消行政强拆,要用强拆时必须走司法程序。
“这起拆迁案,是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法院才采取强制措施的。”五华法院法官说,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限度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降低暴力拆迁的发生几率。(都市时报记者段曌红实习记者叶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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