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昆明公积金缴存有新调整!和你的工资挂钩!
笑研楼市2021/06/10 08:50
6月9日
昆明公积金中心
发布了
昆明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具体调整如下
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1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或本市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2,304.00元,月平均工资为8,525.33元。因此,2021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5,576.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规定,2021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
一类区为1,67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区为1,5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市税务局纳税的上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本通知下发前,2021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