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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从10月1日起成为过去式 不必担心办事难的问题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5/10/0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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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政部的统一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10月1日之后民政部门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除涉台业务外,单身证明作为公证材料依旧必需且有效的9个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市县区民政部门在出具上述国家公证事项的单身证明时,将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仅限×××(申请人)办理××(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它事项无效”的字样,从而从内容上收紧了单身证明的客观用途。从2015年10月1日起,除规定范围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也就是说,我们要跟存在了10年的“单身证明”说再见了。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不过,市民政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这份9国清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的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而我市将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指令做相应变动。

那么,不再出具“单身证明”,“单身者”该怎么办购房贷款呢?多家银行都表示已经知道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只需要签署一份单身声明即可,而并非一定要求单身证明。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至于如何应对,他们正在等上级银行给予指示。

不少市民担心单身证明停开后,办事会受到影响。据了解,国家民政部在出台此项政策前,已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进行充分协商,他们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这一政策进行配合和支持,因此,市民不必担心办事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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