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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买了儿子房改房 儿子不愿过户引发讼争

金华晚报2011/04/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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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84岁高龄的老郭带着大红锦旗,携3个儿子来到兰溪市检察院,感谢检察官“情系于民,排忧解难”。

10年前,老人在房屋被拆迁后,把补偿金平分给4个儿子,自己则买下小儿子的小户型房改房。10年后,小儿子和媳妇不愿意过户,父亲将他们告上了法庭。最后,还是兰溪市检察院解开了这对父子的疙瘩。

父亲买了儿子房改房

老郭是一位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军人,办事喜欢讲原则。2000年,因兰溪拆迁改造,老郭的三间三层楼房被征收,获得25万元安置补偿。考虑到子女们都已成家,自己和老伴则年事已高,老人就将大部分补偿费平分给了膝下4个儿子,让他们自己去买商品房,自己则用余下的钱买下小儿子的一套小户型房改房。

按照政策规定,房改房5年内过户要多缴不少钱。为了节省这笔开支,老人决定等5年期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在老人的要求下,2004年11月,小儿子出具了一张字据,之后又于2009年1月写了一份声明,说明该房由父亲出钱购买,所有权归父亲,并可全权处置该房。


儿子不愿过户引发讼争

2009年,这套房改房了不少。每当父亲提起房屋过户手续时,小儿子总是不愿意办理,还以“老婆不知情”为理由,明确反对将房产过户到父亲名下。同年3月,老郭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及其媳妇诉上法庭,要求确认房产归属权归其所有,并由小儿子及其媳妇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事项。

法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2010年1月,老郭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同年6月,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房屋产权登记在老郭小儿子的名下,但房屋为老郭全额出资购买,房屋一直由老郭使用,房屋产权证书也由老郭收执保管,二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

正当老郭以为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新的情况又发生了。小儿子及其媳妇以继承已去世母亲的遗产部分为由再行诉讼,向兰溪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

检察官调解化解父子矛盾

这一局面让老郭父子间的关系日趋紧张。检察官发现两级法院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没有完全化解矛盾。一审中对老郭当年付出的购房款是什么性质、该如何处理只字未提,二审也没有将当年确实存在的小儿子福利作出适当处理。

原来,老郭的小儿子及其媳妇认为此房原本是夫妻俩的福利房改房,尽管当初自己没有买下,但里面实际包含有自己的福利待遇,而一旦将房子过户给父亲名下,那么等父亲百年后,此房产将作为遗产与其他三兄弟均分,自己显然吃亏。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做起了调解工作,根据同步增长原则,并以讼争房产的当年实际价值与购房款之间的比例,对双方各自利益进行了重新分配,再根据房产的现行价值计算,提出由老郭一次性付给小儿子及其媳妇4.175万元,作为对诉讼房产的工龄补贴等福利补偿,申诉方今后不再对上述诉争房屋提出异议,同时撤销有关继承权的官司。

3月28日,这对父子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在打官司时称“少活一年”的老郭,如今已是满面笑容。他说:“检察官如此热情、细心的工作,给自己上了一堂人生课,深受感动,深感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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