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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城 信息公开2017/10/1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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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 国务院、市委 和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交安监发〔2017〕20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 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 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 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行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的动态管理、全程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

继续推进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 是要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 和案例警示 ,提升驾驶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 是有肇事行为的驾驶员,强化 ,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驾驶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处罚等。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和延续经营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要依法依规逐步配备必要安检设备,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发车前必须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并检查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告知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 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 ,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 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 部门要依法处罚,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

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8.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五不承运、五不出车”等要求。

9.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 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城市公交运营。

1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 、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水路客运。

13.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严格客运船舶公司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客船。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对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进行核查。

14.加强重点水域客运安全 。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航行,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强化车渡船车辆系固绑扎,坚决打击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严格遵守“四不上船、六不出航”规定,深入推进“救生衣”行动。

15.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督促县、乡人民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深入推进渡船标准化,加快渡船更新,做到渡船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

(五)公路安保和治超。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6.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严格按计划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 ,加强危桥和隐患隧道整治。

17.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对本辖区车辆运输挂车信息及退出计划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17年12月底,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18.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交警、路政联合派驻和处罚记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处罚、记分,

集中查处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

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六)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9.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高边坡、悬臂浇注、下伏采空区桥梁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进行施工。

20.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1.强化民爆物品管理。加强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

22.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建公路工程、长大桥隧等大型构造物工程以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5月18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6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局安全监督科。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11月)。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清单以及隐患问题整改、处罚情况报局安委办。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10日前,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厅安委办。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李玉山局长任组长,乔宪民副调研员任常务副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质监站、市公交总公司、市润丰公司负责人、市局安全科、公路科、运管科、法规科、养护 、路政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督促检查。

市局将成立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四)强化应急响应。

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 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 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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