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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工商 管理局通知:租房也有了明确的要求,以后这样才合法!

晋城市工商 管理局2017/10/15 09:2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日前,晋城市工商 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约定,体现了“合法、严谨、便捷、通用”的原则。

通知指出,我市要大力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双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各县(市)工商(市场 )局,开发区分局、城区分局: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正式向社会发布。示范文本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约定,体现了“合法、严谨、便捷、通用”的原则。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通过媒体等相关载体大力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双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示范文本请到山西省工商局或晋城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

晋城市工商 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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