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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一费制”是惠州未来新趋势

东江时报2015/06/2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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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水电费与物业费分开收费,物业在用水电上毫不节约,而且这块收费也不透明,业主很难计算是否合理。强烈建议惠州学习深圳、广州等城市,将所有费用都统一在物业费里收取,不要另外收费。”近日,市民龚明向市物价局提出这一建议。

他称,近期从朋友处获悉惠州有3个小区先后提高了公用水电费,他的房子交房2年,一直没有收过公用水电费,也突然被通知要另外收费。他认为这不利于业主监管和物业节约用水用电。

“这位市民所反映的问题是许多业主所关心的。目前,公用水电费的分摊在我市有包含和不包含在物业费中两种模式。”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不包含在物业费的管理方式比较普遍,它是由物业公司根据发生的公摊水电费据实分摊,定期向业主公布,政府部门要求物业公司不得从中牟利。如果业主对收费质疑,可以向属地的价格管理部门投诉,部门将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将要求对方退回多收费用并进行整改。

第二种就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一费制”模式,这种模式在深圳、广州实行得比较普遍,它对物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例如,要对从建设开发公司(单位)开发小区规模、所接管的水电设施的质量等硬件设施状况有清晰的了解,否则就会出现水电设施不完善或质量不稳定,产生公摊水电费高企的情况。还要求物业公司有较高的水电设施管理水平,对所产生公共水电费有比较准确的测算,这些需要物业公司综合水电设施、业主使用等情况来决定。

“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因此政策上规定了由建设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该负责人称,目前,惠州提倡新建的住宅小区实行“一费制”模式,而且已经有一部分新建小区实行,这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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