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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新举措 农民 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可享受"四保一免三补贴"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5/25 17:3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2017年5月23日.淮北市政府根据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四保一免三补贴”,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目标,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着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东部新城发展,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淮北新举措

2016年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85号),两个文件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实现人的城镇化就要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相关制度,确保人能进的来、留的住、有发展。二、措施

1、对农民、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的享受“四保一免三补贴”(四保:保住房、保入户、保就业、保入学。一免:免学费。三补贴:补医保、补养老、补利息)。

一是保住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买的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下同)的给予500元/平方米奖励(不超过5万元)。在东部新城购房的,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淮北市户籍农民限时自愿拆除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的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属地政府的,按宅基地面积再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已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二是保入户。购房落户的本人、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均可进城落户,转为城镇居民。进城落户农民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分配权不变。

三是保就业。购房落户的本人及配偶可享受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优先推荐就业。

四是保入学。购房落户家庭的子女可享受城镇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同等待遇。

五是补医保。购房落户的本人、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转为城镇户籍后,根据参保条件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自购房落户第二年起,补贴2年个人应缴部分。补贴由落户所在地县(区)财政承担。

六是补养老。购房落户农民本人、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均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购房落户第二年起,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由落户所在地县(区)财政代缴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七是免学费。购房落户农民子女在县区就学,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由落户所在地县(区)财政承担。

八是补利息。购房落户农民自主创业的,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1年内由落户所在地县(区)财政全额贴息。

2、对农民、外来务工人员购房(不落户)政策。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县)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奖励(不超过3万元)。契税全额补贴。在东部新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不超过3万元)。

3、对城镇居民购房政策。城镇居民在东部新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不超过3万元),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全额契税补贴

三、适用范围

1、本实施意见中农民是指具有在市、县城市规划区以外(市城市规划区见附图一、县),在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或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淮北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农民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政府及公安部门负责认定。

2、本实施意见中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淮北市户籍的公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由所购房屋坐落位置政府及公安部门做出非淮北市户籍的认定。

3、本实施意见中东部新城是指迎宾大道及合徐高速连接线以北、龙岱河以东、人民路以南、龙脊山山脊线以西以内的区域。东部新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认定。

4、个人或家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购房奖励补贴仅限一套商品住房。享受本实施意见奖励补贴政策的商品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5、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区域内的农民或持购房券购买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购房奖励补贴政策。

6、购房奖励补贴(不包括退出宅基地面积补贴)由市、县(购买房屋所在地)受益财政承担,实施细则由市(县)房管部门牵头制定。退出宅基地面积补贴以及“补医疗、养老、利息”由县、区受益财政承担,实施细则由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在淮北市主要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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