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图书馆开始办读者证啦!
睡不醒2019/01/06 17:06
市图书馆开始办读者证啦
分为成人读者证
优惠读者证
儿童读者证
衡水晚报讯(记者褚凤娜 通讯员于静瑶)近日,记者从市图书馆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衡水市图书馆读者证正式开始办理,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凭相关证件去现场办理。
衡水市图书馆自2018年7月26日试运行以来,一直受到广大市民的热情欢迎,到馆读者达到20万人次。随着图书设备陆续到位,衡水市图书馆于1月1日起开始办理读者证。
据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读者证分为成人读者证、优惠读者证、儿童读者证三种类型。
成人读者证的办理条件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驾驶证),填写《衡水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交押金即可办理,免工本费。每次限借成人图书3册,借期30天。
优惠读者证,申请对象为军人、残疾人、年满65岁(含)以上老人、享受低保人员。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证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填写《衡水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交押金即可办理,免工本费。优惠读者证又分为三种情况,其一,持燕赵英才卡、湖城英才卡人员可办理英才读者证,免押金。其二,现役军人、残疾人可办理优惠读者证A类,免押金。其三,65(含)岁以上老人、低保人员可办理优惠读者证B类,押金50元。优惠读者证每次限借成人图书3册,借期30天。
儿童读者证,年满0-12岁(含)儿童(13-18岁可在成人和少儿之间选择一种)。办理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填写《衡水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交押金即可办理,免工本费。每次限借儿童图书3册,借期30天。
读者证使用规则为每次限借三册,借期30天;成人读者证只能借阅成人图书,儿童读者证只能借阅儿童图书;短时间(10天之内)不收取滞纳金,但市图书馆保留收取滞纳金的权利,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收取一定金额的罚款;如有图书丢失,读者须自行购买原书赔偿,如原书不再出版,则要赔偿同等数量的新书,所购新书应从京东或当当网新书排行榜中选取,或从市图书馆提供的购书单中选取。
需要注意的是,成人读者证及儿童读者证可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办证机只能收取100元面额的纸币;总服务台办理各类读者证只支持现金支付;优惠读者证须到总服务台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另外,读者证丢失请及时挂失,补证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读者证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二到周日每天9:00-16:30(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以公众号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