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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启动4年 基本覆盖机关事业单位

房天下2012/11/14 16:2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解决省直机关职工住房问题,2008年海南省正式启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海南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正在推行当中。截止2011年8月,海南省一共发放了7个批次的住房补贴,共向160多家省直机关单位发放住房补贴9,119万元,现已基本覆盖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资料(2008年4月):

近日,我省制定的《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今年上半年,我省将完成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未达标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明年,完成省直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按照方案规定,住房补贴对象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职工,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的职工申领住房补贴,以本人申请、配偶单位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公示审查为主,省建设厅等审查为辅,按《补贴办法》规定计算应补贴金额;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但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申领住房补贴,须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其未达标面积后,按《补贴办法》规定计算应补贴金额。

住房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等不得超过《补贴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严格标准、规范实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一丝不苟、准确兑现。坚持个人申请、单位填报、两次公示,省人劳厅和建设厅两次审核、省财政厅复核认定的操作规程。

延伸阅读:

政协委员支招应对高房价:发住房补贴征空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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