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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 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亚日报2014/08/0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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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利用监管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重要手段。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下发有关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做到供地服务与批后监管双管齐下,实现“监管、服务、预警、督办”四位一体,对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管。

据了解,我省前些年已建成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实现了市县、省厅及国土资源部联网,每宗土地出让公告信息、交易信息、开竣工信息等均能在网上查询。但目前系统运行仍不甚规范,管理缺位,部分宗地信息采集和录入不及时、不全面。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局重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运行,统筹人员和专项经费安排,做到“专人、专线、专机、专管”,确保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土地出让金收缴、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等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采集和录入,并实时更新各环节的监测监管信息。做到“监管、服务、预警、督办”四位一体。

同时,严格执行“净地”供应等土地供应政策,控制住宅用地超规模、低容积率供地,规范出让底价和公示公告,严禁低价出让土地。依法及时完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供地手续,提高批后供地率。

《通知》要求,要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通过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等手段,实现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同时,严格遵照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有关规定,对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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