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平米"要价"1.5万元 彭家湾一拆迁户被强制腾迁
贵州都市报2010/10/1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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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红线范围内,由于一户70余平方米房屋拒不履行法律裁决确定义务,10月18日上午,南明区法院依法进行强制腾房外迁。据悉,这是彭家湾改造工程中实施的首次司法“腾房外迁”。
据介绍,位于沙坡路96号1幢1单元2层4号,面积为73.33㎡的此处房屋,属于彭家湾改造红线范围内。拆迁方依法按照彭家湾片区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补偿,并给予优惠奖励,而该户则提出了高于现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相关规定的高额补偿要求,其中包括房屋须按照货币补偿每平方1.5万元、回迁安置一赔二、自建无手续房屋照常赔偿等。拆迁方与该户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拆迁协议,严重影响了该片区一万余户被拆迁户的按期回迁工作。为此,拆迁方依法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裁决,该局于今年9月29日依法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在15日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后交由申请人拆除。
据悉,市住建局下达行政裁决书后,拆迁方向南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南明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谈话,动员被拆迁人自动履行裁决所确定的腾房外迁义务。但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未自动履行。针对这一情况,南明区人民法院于10月15日对被执行人袁某实行了司法拘留,并于10月18日上午对被执行人房屋依法实施了强制腾房外迁。
南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涉及自身利益问题时,市民必须依法依规的提出利益诉求。“就本案被执行的户主袁某来说,其实,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所得到的利益要比司法强腾得到的利益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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