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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公积金将逐步覆盖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

贵阳日报2015/10/0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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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意见》提出28条具体意见,从就业创业、城镇落户、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政府要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将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同时,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依规利用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

此外,《意见》明确,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我省将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建设工程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成为用人单位的失信信息,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信贷融资等活动中受限;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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