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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税局出台规定:建筑业税收有多重优惠

贵州都市报2014/08/05 09:1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记者4日从省国税局获悉,全省国税系统对支持建筑业技术进步等方面有优惠,如对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据悉,省国税局出台规定助力全省建筑业发展,其中包括:对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建筑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建筑业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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