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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意见" 适当放宽"住改商"登记条件

贵阳日报2014/03/03 10:4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日前,贵州省工商局提出《关于企业住所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以进一步转变职能,降低准入门槛,激发社会创业活力。

目前,企业申请住所登记,需审查该场所的用途及使用功能。其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对住所的要求很低,但在企业登记时却需要审查房屋用途、提交产权证明等。《意见》明确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原则和目标,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的主要材料。同时,适当放宽“住改商”登记条件,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具体规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等。

《意见》提出申请人要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允许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清洁、无噪音以及其他对环境污染小、人员流动小的企业使用住宅楼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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