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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不怕抵押权"拦路"

中安在线2013/08/07 09:5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一些市民去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会发现无法办理,原因是开发商的土地抵押权没有及时取消。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这一现象将不会出现了,开发商一旦售出房子即可视作土地抵押权解除。

据了解,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以后,通常将土地抵押给银行以获取建房贷款。一般来说,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银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证明,但一些银行由于证明文本不统一,导致少数项目预售之后,抵押权不能及时解除。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将不能办理房产证。此次,合肥市房产局制定并启用统一格式文本,将可统一规范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抵押承诺函,防范登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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