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和业主 好聚好散
佛山日报2015/12/03 08:0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禅城汇银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内发生戏剧性的一幕,新物管元海物业按照合同进驻该小区,而旧物管汇银物业以民意支持和业委会投票涉假为由拒绝撤场。双方几十名员工在小区内对峙,一度发生推搡。文华社区居委、住建部门等单位赶来协调处理。
近几年,有关物管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有的甚至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因为合作无法继续,一些物业只能被迫撤离小区或被业主炒鱿鱼。
我们看到,一些物管即便被炒鱿鱼,也要赖着不走,让新物管无法接手。更有甚者,在撤离前不仅不配合新物管完成交接手续,还故意带走业主的相关资料,把小区路灯电路、监控等设施弄坏或拆走,撤离得非常无情。
从法律的角度说,物管公司和业主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向业主收取了物业费,就已经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因此,就算物管被业主炒鱿鱼,也应善始善终,站好后一班岗。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物管和小区业主合作不愉快,无法继续合作,分手是很正常的。更何况,随着物管市场和业主的逐渐成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物管被业委会更换。
因此,物管应面对这个现实,充分做好随时下岗的准备。尤其是面对解聘,物管首先要尊重业主和市场的选择,认真做好交接工作,而不是采取赖着不走、搞破坏等一些过激行为或者不理智的做法,给新物管留下一个“烂摊子”。
须知,这样做就算不被小区业主追究法律责任,物管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也会受到严重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