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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业主擅改出租屋 120㎡隔出7间"蜂窝房"

佛山日报2015/07/23 08:1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120平方米的房子,居然改成了7个单间和3个卫生间用于出租,导致楼下房间受损。近日,三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万多元,并在房屋修复期内负有协助义务。

三水业主擅改出租屋 120㎡隔出7间蜂窝房

2010年,被告陈某在没有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将位于西南街道康乐路某120平方米的房屋改建为7个单间,并加建3个卫生间及附属设施用于出租。

2012年,陈某楼下的业主黄某发现,自家房屋出现天花板下坠、产生多处裂缝、批荡空鼓及墙体局部渗水等现象。黄某等人与陈某协商未果后向城管部门反映,城管部门介入后,陈某拆除了违建部分,但对楼下业主房屋损坏一直未做处理。黄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看护费、修理费、交通费、停车费等共计80625.75元,并在房屋修复过程中负有协助义务。

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委托某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对损害原因进行鉴定。该所出具报告认为:受损房屋天花板裂缝、批荡空鼓与楼上新增荷载及施工产生的震动有直接关系;天花渗水发霉与楼上房屋加建厕所有直接关系。随后,法院委托某工程顾问公司对维修费用及工期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涉案房屋修复工期为53天,修复费用为26598.11元。因原告未提出其他证据,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为赚取租金,不少人将房子改建成群租房出租。然而,在没有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进行建筑物进行改建,属违章建筑,并且改建房屋容易导致房体结构改变,造成漏水、裂缝、甚至倒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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