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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减名手续如何办理?

佛山日报2014/09/17 09:2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来电人黄先生咨询:我与妻子在高明区拥有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的是我与妻子两人的名字。现拟办理房产减名手续,将其中一人的名字在房产证中剔除。请问: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办理减名手续?应带什么资料办理?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含人防)分党组回复:办理房地产权证减名手续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夫妻财产约定,应提交以下资料办理:1、公证书或协议书(需现场见证,还需提供结婚证明核对);2、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税务部门批复缴(免)税费有关批文;5、土地证;6、房产证共有的房屋的还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7、公安部门门牌证(门牌地址与原房产证登记地址不一致时需增加门牌变更证明);8、房屋产权权属状态证明书(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产档案出具提供)。

二、买卖房屋产权登记(二手房),应提交以下资料办理: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2、适用于二手楼买卖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3、房产交易价格申报表;4、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6、权利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年审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格证和身份证等),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未成年人须提交监护人证明文件;7、税务部门批复缴(免)税费有关批文;8、房屋产权权属状态证明书(需房产管理局查询房产档案出具提供);9、公安部门门牌证(门牌地址与原房产证登记地址不一致时需增加门牌变更证明);10、土地证。带齐以上资料即可到房屋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管理窗口办理房地产权证减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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