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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医院扩建征房屋 福宁路临铺补28696元/㎡

珠江时报2013/08/12 09:1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征收范围为福宁路154号至178号、胜隆巷1号至11号右侧、新安街1号至25号范围的部分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置换相结合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

近日,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公布了《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福宁路以西、现医院机械式停车场北侧区域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

此次征收范围为福宁路154号至178号、胜隆巷1号至11号右侧、新安街1号至25号范围的部分房屋。目前,胜隆巷和新安街的房屋大多为低矮的私人住宅,而福宁路一带则为临街商铺。

根据公布的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的房屋按功能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大类。其中住宅包括商品房、房改房、自建住宅与其配套车库(房);非住宅包括商业用房(含商铺)、工业用房、仓库、办公用房等。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置换相结合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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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可获28696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类根据建筑结构,分为三种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已含土地价值,且含基本装修费300元/平方米):钢混结构5000元/m2、混合结构4800元/m2、砖木结构4500元/m2。

而非住宅类的商业用房(含商铺)分为一线的临街商铺和其它临街及内街商铺进行补偿。其中,位于福宁路的首层商铺补偿金额为28696元/m2,二层及二层以上商铺为7826元/m2;而其它临街及内街的首层商铺补偿金额为14609元/m2,二层及二层以上商铺7391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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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住宅

按套内建筑面积1∶1置换

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住宅,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置换。若安置用房的装修标准低于被征收房屋的,按评估进行差额补偿。

《实施方案》显示,安置用房套内面积大于核定的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但不超过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按建筑成本价格2800元/m2结算;超过5平方米的部分,按钢混结构货币补偿标准(含奖励)7000元/m2结算;安置用房套内面积少于核定的被征收人房屋套内面积的,少于部分按同类住宅的货币补偿单价(含奖励)补回给被征收人。

而对于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非住宅中的商业用房(含商铺)、办公用房类,按等值的原则进行置换。

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为4000元

《实施方案》还制定了搬迁奖励和搬家(迁)补助费。住宅类的,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腾空、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的奖励。同时,每套住宅可获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核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的1000元/套,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的1500元/套,500平方米以上的2000元/套。

而对于非住宅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交出房屋的,按建筑物价值补偿款总额(不含搬迁费等主体以外的补偿)的10%给予奖励。搬迁补助费将按四种标准执行:建筑面积小于50m2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2000元/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3000元/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40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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