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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称"按合同办事" 租户20万装修款"打水漂"

佛山日报2013/06/07 08:3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日有市民爆料,百花物管公司因商铺业主不继续委托代理而赶走租户。物业称只是按合同办事,业主却表示不知情。无论责任在谁,如今损失最惨重的,无疑是这批租户。

现场

业主不委托代管,物业赶走租客?

去年10月,曹小姐从一位租户手中转租了一间铺,与物业公司签了租赁合同,今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由于物业承诺合约到期时租户有优先续租权,因此曹小姐便放心租下来经营美甲店,还花了20多万元装修店面、招聘员工,眼看生意渐渐好转。

谁知近日物业突然通知:“9月份商铺的业主要收铺了,5月底租约到期必须搬走,并将装修拆掉。除非业主委托物业继续代管,或自行联系业主商讨续租事宜。”曹小姐顿时傻眼,“我明明是跟物管公司签的合同,怎么突然冒出个业主?上哪儿去找业主?”让曹小姐崩溃的是,物管告知她的店是由5间格子店构成的,因此有5个业主,只有5个业主都联系上,才能续租。“我投了那么多精力那么多钱进去,怎么能说搬就搬。从来没有业主来看过店,听说这些业主也不愿委托物业代管,那我怎么办!”

记者从曹小姐提供的租赁合同上见到,合同的甲方是百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约中也并没有提及商铺的所有者。而物业承诺的“优先续租”权,由于没有写进合同,如今也口说无凭。

5月31日下午,租户们试图与物业公司交涉,但物业以一句“按合同办事”回应,租户只能自认倒霉忍痛砸店。6月5日,记者又去了一趟现场,发现近一半的商铺都“关门大吉”,原本便不热闹的商场,如今更显冷清。

[Description]

格子店租户请了工人来拆装修。

 


 

业主

毛坯收铺?我们也不知情

商铺业主何先生素来与租客相熟,当天一接到租客电话后,立刻赶到现场来。据何先生透露,原来,业主们是在4年前低价购入商铺,承诺4年不,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4年后物业再将店铺归还业主经营。而今年9月正是业主收铺时。

4月份左右,何先生接到物业电话,询问是否由物业继续代管。“物业说,如果给他们管理,要交1个月租金作为中介费,另外每月给5%的租金提成。如果不给,我们就得自己去跟租户联系。”

何先生表示,对租户反映的“不委托便得搬走”、“毛坯收铺”的说法并不知情。何先生透露,物业在签约时还曾承诺,到期前会约租户与业主见面,由双方自行决定续租事宜,但至今没有接到洽谈通知。“可惜只是口头承诺,没写进合同。”

 


 

物业

我们只是按合同办事

“我们也是按合同办事,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5月31日租约到期。到期搬走很合理啊。”对于租户和业主的抗议,百花物业管理公司的秘书黄小姐略感无奈。

另一位物管人员曾小姐则表示,公司已通知业主来看铺,但业主称还未到9月份收铺时间,不愿过来。“也有业主要收毛坯铺啊。他说不喜欢自己的店经营服装,想做饮食。那物业也只能配合他们,让租户搬走,把店铺还原。”

“现在我们作为中间人也很难做,问题在业主而不是我们。租户有什么问题可以写申诉上报到我们公司总部,反正我们没有做错。”最后黄小姐说道。

 


 

律师观点

物业取得授权,可以自身名义签租约

物业与业主作为委托关系,是否能以自己名义与租户签合同?对于未写进合同的口头承诺,租户如何维权?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曼纳提醒租户,物业公司在取得业主授权后,是有权以自己名义将铺位出租给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的。只要租赁期限在委托期限内,合同便是有效的。

“物业即使不向租户说明业主情况,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对于租户,不管是跟业主还是物业签合同,都应考虑到续约是一件不确定事宜。”罗曼纳表示,租户在进行投资、装修时,应考虑这种不确定因素,应根据可确定的租赁期限进行价值分析和投资。在签订租约时,应考察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是否业主或得到业主的授权),授权的期限和范围。不应轻信口头的承诺或未书面确定生效的事宜。

不拆装修,租户也可取回装修保证金

百花广场租户表示,如果不拆装修便取不回押金和装修保证金。对此罗曼纳表示,在交还铺位时,并非一定要拆除装修,恢复原状。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符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双方对已形成符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双方公平原则分担。“只要租户此前的装修取得物业或业主的授权,不违反合同,那么即使不拆除装修、恢复原状,保证金也应该归还租户。”

此外罗曼纳指出,在本次纠纷中,拆除装修恢复原状对业主和租户都不符合经济实用原则,对双方均不利,也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租户和业主之间对装修价值和处理问题可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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