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佛山条件放宽了 投靠父母不再限制未成年
佛山日报2013/05/1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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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父母不再限制未成年,三类入户放宽居住年限。
入户佛山进一步放宽条件啦!从今天起,投靠父母入户的只要未婚,不再受任何限制;在佛山居住和缴社保3年或以上,即可申请入户。
日前,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六个加强社会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中《佛山市关于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我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进一步放宽部分市外户口迁入的条件。
据了解,此次放宽的范围内,将原政策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放宽至“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但是,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其中,未婚不包括离婚、丧偶。已婚子女照顾父母的入户条件按原政策执行。
外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1、连续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2、连续在我市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3、连续在我市居住2年或以上、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安部门指出,审批条件中的“固定居住地”是指:(1)属自己或父母产权的房屋;(2)属工作单位房产,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3)长期租住的政府公共廉租房。而连续在我市经商7年以上和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入户条件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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