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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政: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压力

佛山房小知2025/02/28 21:09 北京市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该政策旨在通过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帮助缴存职工减轻住房贷款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原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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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生效,并持续有效至2028年。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佛山市在优化住房贷款结构、减轻职工还款负担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新政策,佛山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若已在市内购买了自住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现在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可以在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一转换包括全额转为公积金贷款或转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两种形式,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可再次转为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所有借款申请人须符合佛山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主借款人必须是佛山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而共同借款人可以是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能够帮助缴存职工减轻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经济压力,还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扩大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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