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Fang.com

上海经适房出台新规 外省市房屋列入核对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0/12/16 15:0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深圳商报)上海市新执行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外省市拥有的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将列入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之列。

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新闻稿称,与2009年底公布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相比,新《实施细则》对于“可支配收入”、“财产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表述更为明确,也更具可操作性。

关于财产的具体内容规定中,除“现金、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以及有价证券”外,还包括“机动车辆(含牌照)”、“房屋,包括在本市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以及在外省市拥有的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债权”、“商业保险”等,但此前含有的“一次性支取的补充养老金”和“一次性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两项内容不再保留。

《实施细则》列举的核对机构中止核对情形有五种: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财产超过准入标准的;拥有机动车辆或者房屋未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申请材料填写的情况不相符合的;有转移财产嫌疑的;需要中止核对的其他情形。

阅读推荐:

优惠来敲门非诚勿扰 直击大连18大给力楼盘(图)

大连楼市的精装修时代 精装交房为市场所认可

12月热销高性价比是首因地段优户型牛受追捧

投诉

相关搜索推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首页>头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