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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如何进行房产登记

哎呀我去48222757472016/09/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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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咨询夫妻双方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二人到底如何进行房产登记。昨日,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针对市民咨询夫妻双方离婚后进行房产分割,就房产如何登记一事,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一问题需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在民政部门主持下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后分割财产进行房产登记时,需要原夫妻双方持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和,共同到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申请登记;二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系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则属于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按照2008年7月1日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可以单方申请房屋登记。此时,夫或妻一方即可持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单方申请房屋登记。

另据了解,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或妻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可以由单方申请房屋登记。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在进行房产登记时,当事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或以欺骗手段进行登记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地点为御东新区市政务大厅二楼东区。如有咨询事宜,可拨打两部热线电话电话号码为7982132、7982179。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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