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费是"提款机" 无租使用房产要交房产税?
长沙房天下综合整理2010/03/09 11:4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62项房产税费就是62部“提款机”
一套房子,经过立项、建设、配套、销售等诸多环节,要收取多少税费?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代表给出了答案:据初步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
政协委员对高房价根源予以揭露和抨击,体现了委员的责任感知与理性。实际上,毫不客气地说,一套房子数量高达62项的收费与收税,实际上就是62部惠及地方政府和个别部门的“提款机”。每一项收费或收税,房地产商不可能为此“买单”,最终的承担者必然是广大购房户、房奴。有事实和理由为证,2007年5月经济参考报报道,一位在珠三角和广西、云南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商向记者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房开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高达40%的利润是如何被公权者“消化”掉的?除了极个别走的是见不得人的腐败猫腻之外,任谁又能排除这个所谓的40%的利润,是经过了表面合法又“合情理”的高额收费、收税来“拿到手”的呢?
一些地方政府和个别权力部门,之所以明知百姓的税费负担极重,也明知上述开发商所曝的“潜规则”属实,但他们却依然无动于衷,根源上还在于不愿放弃到手的利益。巨额的利益之下,巨额的GDP创收之下,和巨额的根本须臾不可离的“卖地财政”之下,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又何尝考虑高房价之下百姓之感受?而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的土地出让金约占2009年GDP的4.4%。业内人士指出,土地出让金在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相当惊人,不少城市已经占到半数。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金甚至占到了政府财政收入的60%!
如此巨额的利益之下,纠结个别地方官员的政绩、官帽之下,62项明晃晃的税费又岂像公众设想的那样,说改就改、说取消就取消的?“撼山易,撼收税收费难!”解决这些问题,显然得从根本上着手。除了更加关注民生之外,得尽快从制度构筑上着手,彻底打破地方政府“卖地财政”情结,让每一项收费税收更加公开透明,清除腐败猫腻,让不法官员不能为所欲为。如此,才能彻底改变62项税费就是地方财政的“62部提款机”之弊根! (来源:证券时报)
无租使用房产也要交房产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该《通知》就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出典房产、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政策和有关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作出了明确的指引,并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政策如下: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叶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