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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取消“用地管理费”等两项收费

东亚经贸新闻2015/09/12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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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部分省级 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2项收费,调整和合并8种收费项目。

1.取消“用地管理费”、“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项目,有关执收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按国家规定纳入地方 预算统筹安排。

2.调整规范“人防工程使用、设施租赁收费”管理方式,不再作为 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方式转变后,收费由租赁双方协议方式确定。

3.合并“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费”、“高速公路路产赔偿占用费”2项目收费,合并后的收费项目名称确定为“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费”,收费依据、缴库方式等仍执行原规定。

4.合并“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费”、“组学考试毕业审定考核费”、“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费”三项收费,合并后的收费项目名称确定为“自学考试实践环节、毕业审定考核及论文答辩费”,收费依据仍按原规定执行,收费收入统一缴入国考。

5.将省级“艺术类学生 专业测试费”、“高水平运动员、单招学生 测试费”分别并入 “艺术类、体育类学生 专业测试”、“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 测试”项目。合并后不再保留省级项目,统一按国家项目名称收取,收费依据、缴库方式等均按原规定执行。

上述 事业性收费取消和调整的执行时间为今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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