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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取消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城市晚报2014/09/24 06:3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9月22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等8条措施,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意见指出,福州市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予以切实保障,提供税收等优惠措施。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次以市场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此后,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对居民家庭拟购买住房(含二手房)是否符合首套房条件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对今年8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福州市对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认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意见还对首套房及二手房转让契税的减免作出了规定。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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