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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 我国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

新文化报2014/07/31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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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王菲婚变震惊了小伙伴们,可两口子离婚为何得去新疆?因为李亚鹏没北京户口啊;一些农村学生因为没有户口享受不了免费义务教育,不得不用高额学费换取上学机会……这些,都是我国户籍制度缩影。

户籍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现在,户籍制度改革迈出历史性一步!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7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昨天上午的国新办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八部门负责人齐聚,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数解改革

说声再见!城乡二元户籍制度1种身份

意见中的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同时明确,将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解读: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1亿人落户城镇、建立新型制度2大目标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黄明说。

根据意见,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解读:

对于新型户籍制度的内涵,黄明进行了阐释———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

对于这两大发展目标,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时间点———2020年。


 

总体调整、综合配套、整体构建3个特点

黄明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

一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解读:

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而是各有关部门统筹配套推进的改革。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北京等特大城市建积分落户制4级落户

意见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详见图表)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北京等特大城市将建积分落户制。

“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安排。”黄明说。


 

“我是个农民工,在城里务工多年,就想问点实在的。

户籍改革后,我们能不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

就业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策?”

“我也想问问,何时能实现养老金统筹?”……其实,大家更想知道,在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

昨天,教育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了一一介绍。

就业失业:

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我国正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及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等各个环节,加强随迁子女教育服务。

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事关教育公平,此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使其逐步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刘利民表示下一步还要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之中;二是要求各地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同时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平等接受教育;四是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这项服务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

医疗卫生:

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

实现基础养老金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保障救助:

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他山之石

美国:

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

表面上看是“自由”,但也有很多条件,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有稳定的收入能待在该地。

日本:

人口流动完全自由,日本人可以自由选择学校,只要成绩合格、交得起学费;可以自由选择住宅,只要买得起或签订租房合同,就可以择地择房而居。

法国:

户口管理内容非常详尽,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对于跨区域的人口流动,搬家前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


 

大事记

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

“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

1958年1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根据此通知,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关

习近平13年前博士论文提户籍改革路线图

在清华大学图书馆的学位论文阅览室,可以查询到一篇13年前的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全文共169页,淡黄色封皮,指导教师为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教授刘美珣。

论文的作者是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对于要不要取消户籍限制,当时学界和理论界存在争议,他在论文中坚持认为,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应理智而勇敢地面对这一现实。

改革要慎重、稳妥,分阶段积极推进

1998年3月起,习近平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

当时,对于要不要取消户籍限制,各方面有不同的看法,学术界、理论界也有争议。

习近平在论文中说:“无论从农村市场化建设的角度看,还是从市场经济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看,取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从人们出生之日起就分成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两种不同身份的户籍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他认为,改革要慎重、稳妥,分阶段积极推进,可先让那些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诸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居住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的进城经商和务工的农民,获得合法的居住身份。论文提出了户籍改革“路线图”:可在一些小城镇实行不再有城乡限制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取得局部突破后,再分为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等不同层次循序推开。

曾问农民工是否落户上海

2001年7月,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接受《开放潮》杂志专访。谈及福建省的发展思路时,他说,福建要分层次推进城镇化,改革和完善户籍、土地、计划生育等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政策。

调任浙江后,他依然关注城镇化。他曾表示,浙江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要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户籍管理等。

去年3月的两会上,曾担任上海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参加上海团审议时,与农民工代表朱雪芹握手后,询问她是否已在上海落户。据《解放日报》报道,朱雪芹高兴地说:“户口已进沪。”

能落户上海,朱雪芹无疑是农民工中的幸运儿。她曾解释说,2008年国务院评选出1000名农民工,这1000名农民工可以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当时她把户口落在了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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