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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局:住房限购政策局部调整说明

郑州房管局2013/12/10 15:5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或已年满20周岁但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2013年9月3日,郑州房管局官网发布住房限购政策局部调整说明,郑州楼盘是新政拉开序幕。

新政内容

、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作调整,需满足1年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符合购房资格。

第二、原“年满18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调整为“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但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对于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或已年满20周岁但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第三、本次调整自2013年9月2日起执行。2013年9月2日签订认购协议或居间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注意事项:

、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购房之日前3年的连续时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

第二、购房家庭成员主要含父、母亲和未满20周岁的子女;

第三、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无住房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已婚的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的人员作为独立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

第四、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第五、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

第六、其它限购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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