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都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答疑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6/02/04 17:2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成都公积金提取有哪些限制,哪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这些问题都请看2016成都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答疑!
一、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二选一”政策?
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 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四、一次性付款或商业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
可以办理。
1.提取金额:
(1)购买商品房: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 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②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②不超过过户后房屋 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②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
①购买本市 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②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 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 权证或购房款 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①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 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 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 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提取证明资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 区域内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 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 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 。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 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购房款 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 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 ;④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 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②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4.身份证明材料: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委托提取不可代办;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5.温馨提示:
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②无房屋 权且不是房屋 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③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④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⑤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五、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前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
1.提取金额: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 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2)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提取时间: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3.提取资料:应携带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4.温馨提示:
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无房屋 权且不是房屋 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④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⑤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⑥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六、职工租住自住房应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 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取证明材料
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职工已婚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3.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4. 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提取金额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高15000元)。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3.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次只能就1套房屋提取租赁提取申请。
(五)提取时间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办理2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七、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在交易住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 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 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行查询、登记;
(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八、离开成都至外地的缴存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或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
(一)提取材料:①本人户籍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九、购买商铺、车库、 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购买的定义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 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等,不包括商铺、车库、 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
十、职工在外地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 办理支取审核。
注: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适用于2013年11月1日后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
十一、账户已封存的在职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封存职工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或男性已满50岁、女性已满45岁)仍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或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职工,满足条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