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购房入户新举措 购房70㎡以上 户口
华西都市报2012/12/28 16:4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据华西都市报2008年6月20日报道)为促进成都市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为居民提供安居置业的良好环境,18日,成都市公安局就在成都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办理入户出台新举措。
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举措中的入户条件打破了限于 城区的界限,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 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购买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新举措中,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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