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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制统一 《四川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

成都商报2012/12/01 09:3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废止了《四川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据省人大城环资委介绍,该条例是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于2000年颁布施行。

2011年1月,国务院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失去上位法依据,且规定的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内容相冲突,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也与2012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强制法》相抵触。废止《四川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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