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经适房不可典当 典当行与经适房划清界限
西安晚报2012/02/0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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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明确地与新购经适房划清了界限,即新购经适房不得进行典当融资。据悉,这是为了配合日前刚刚出台的北京市保障房新政,典当行公布的 新规定。
新的措施规定:对于2008年4月8日(含当日)以后的经济适用房,将不得作为房产典当的抵押物进行典当。而对于2008年4月8日以前的“老经适房”,可按照要求办理典当,但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对于2008年4月8日之后的、适用新政策的“新经适房”将不予受理,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这些“新房”无法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 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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