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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出台 新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为公办

成都商报2014/02/06 08:2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其中明确,区(市)县 主管部门应当将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办为公办幼儿园,还提出,建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的规定,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属地 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还规定,未经属地 主管部门同意,幼儿园不得擅自放假。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特殊 机构、残疾人康复和机构开办参加幼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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