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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去世家属执意收房 法院判决二房东获赔10万

解放网2013/12/04 09:5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赵女士从杜老先生手中租下一套房屋,轻松当起“二房东”,每月净赚1万多元。杜老先生辞世后,他的妻女执意要收回房屋。为此,赵女士索赔32万元损失。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杜老先生的妻女是否有权收回房屋?近日,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房屋租期延至2015年

杜老先生在冠生园路有一套84平方米的底楼房屋。由于老先生平时住在嘉定,便将这套房子租了出去。2003年8月起,赵女士通过中介租下了这套房子,租期3年。2005年8月20日,双方签订第二份合同,约定租期到2010年7月30日止,月租金5500元。

2008年1月,杜老先生与赵女士又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0日止,月租金6000元。他还在赵女士所持合同原件留白处亲笔写下一行字,“同意租赁时间延期到2015年5月10日止”,并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二房东”转租赚差价

2011年4月,杜老先生去世。一年多后的7月11日,赵女士突然收到杜老先生妻女发来的律师函,称杜老先生已去世,她们作为妻女继承出租方的权利义务,要求终止合同,“租约到2012年7月30日届满,限你在这 之前将租赁房屋恢复租赁前现状、搬离租赁房屋”。赵女士将合同复印件送给两人查看,但遭否定。一周后,赵女士又向杜老先生女儿小玲账户汇入三个月租金1.8万元,但被原封不动返还了回来。去年8月14日,小玲强行收回了系争房屋。

经查,2009年起,赵女士就将房屋分作三部分转租了出去。其中,16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门面房月租金为7000元,38平方米用于住宿的部分月租2500元, 长的一份租约签到了2015年4月。由于房屋被收回,赵女士原本每月可以获得的1万多元租金差额 化作了泡影,为此她将小玲母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2万元。

提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法庭上,对于赵女士出示的杜老先生亲笔签名的合同原件,小玲认为是假的。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结论是杜老先生亲笔书写,小玲母女也无异议。因此,法院确认杜老先生同意将租期延长至2015年5月10日止的事实。原审法院认为小玲母女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应赔偿赵女士损失,经过计算为27万元,另外还应归还押金5500元。

小玲母女不服提出上诉。“小玲母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现在的争议焦点在于赵女士的损失该如何计算。”合议庭认为,赵女士与案外人之间的转租关系原本已存在,小玲母女解除合同对赵女士造成了租金损失。但与此同时,赵女士的转租期限要到2015年后届满,其间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赵女士在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下本身也负有相应减损义务。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合议庭酌情调整小玲母女赔偿赵女士损失10万元。


 

停水停电,砸店焊门……天河旭景西街沿街20多间商铺 近遭遇车陂村村民“逼迁”,昨日早晨,村民又用卡车拉来砖头堆满人行道和路 。沿街商铺的房东广州市车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陂公司”)与承租公司存在经济合同纠纷,逼迁令沿街的商铺措手不及。律师提醒市民,签合同前要看清法律关系,防止租下违约或无效合同。

现场 大量砖头堆在商铺门口

“我的店门口被人连夜用砖头堵住了!”在旭景西街开便利店的钟女士告诉记者,昨日清晨6时许,她准备开店,发现店门口堆满了砖头,立刻报警。昨日上午9时,记者赶赴现场,看见砖头堆在沿街商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大约有数十米长,还侵占了半条车道,原本狭窄的旭景西街更加拥堵。大部分商铺已经关门,只剩不到10家店开门营业。

“兰州拉面”餐馆的店主马先生一家五口住在店里,目睹卡车堆砖全过程。“家里被停水停电,孩子昨晚整晚哭闹,今天早晨4时15分,我的妻子听见门外有响声,开门看见两辆卡车拉着砖头来,6岁的儿子跟着冲出门,差点就被砖头埋了!”马先生回忆,“他们说是车陂村委的村长派来的,我喊‘要堆就堆在我身上’,他们就堆在隔壁店铺那儿,一共搬了4卡车的砖头。”

“这件事肯定是车陂村村民做的。”钟女士告诉记者,8月9日,车陂村14、15社超过200位村民来旭景西街闹事,本月2日至今,沿街 商铺遭到停水停电,10日上午,数百名车陂村村民来砸店,还不顾民警劝阻,将 店铺的铁闸底部焊死。

起因 商铺“赖”了一年不搬走

记者了解到,堆砖、砸店、焊铁闸确实是车陂村村民所为,起因是想收回村民集体 的场地。车陂公司与承租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车陂公司打算收回物业进行改造,但商铺“赖”了一年还不搬走。商铺代表认为,他们对相关的经济合同纠纷并不知情,是暴力逼迁的无辜受害者。

假日园社区居委会和车陂街街道办分别在10日和11日约了车陂公司、承租公司和沿街商铺的代表进行调解。车陂公司的郑经理出示了一份租赁合同,订立合同双方为车陂公司和陈立高,项目为中山大道北(原越华线厂)场地,年限为12年,从2000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车陂公司董事长简先生向记者确认,陈立高是承租公司的代表。

去年9月,合同到期,场地未交回。车陂公司今年1月向陈立高发告知函称“决定以合作开发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要求其在5月10日前交还租赁场所。陈立高复函称“租赁合同期满前已向贵公司提交续约书面申请”,“要求继续承租物业,申请租赁期限20年”。

今年8月20日,车陂公司派人向每间商铺发公告,要求各分租户在公告之日起三天内自行撤出搬走,三天后将采取停水停电、道路封堵、施工队进场等措施。

承租公司的项目主管老苗认为,合同到期后承租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车陂公司转租地块没有公开招标涉嫌违法;承租公司交了9月份的水电费,车陂公司擅自停水停电侵犯其财产;车陂公司不应该直接向分租户发通知,而是应该在与承租公司协商完毕后,由承租公司来通知租户。“商铺是无辜的。”老苗说。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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