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市郊保障房配套建设 劲松七路10月全线通车
青岛新闻网2013/09/22 13:4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日前,青岛新闻网举办“住房保障专题网谈”, 邀请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等7个相关单位围绕我市住房保障等问题和青岛市民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网谈结束后,各部门对于网谈现场网友提出但没有回答的问题进行了二次答复。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答复: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 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在相同价格情况下,住房保障机构具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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