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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获批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

包头晚报2015/01/07 06:0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日前,包头市从22个申报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城市中脱颖而出,正式获批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 获批城市。

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按照创建部署,包头市在3个月内提出了创建规划,进入为期2年的“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期。在创建活动中,包头市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并将创建“质量强市”与“文明城市”同步研究、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出台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 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质量工作配套制度。创建活动以来,包头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均实现了整体推进、持续提升。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又为包头市增添一张靓丽的国字号名片,对于包头市扩大城市影响力和 度,促进招商引资,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荣获“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这一荣誉后,包头市将在品牌培育、规范扶持城市主导产业发展、促进技术检测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这些激励政策将成为包头市产业提质增效的助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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