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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区老房子能办不动产证了?官方权威回复来了!

房天下综合新闻2018/05/13 16:4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日有市民咨询:市区和平东路小洋桥小区房屋房产证,但买卖不能过户,说没有缴土地出让金,现在能不能缴?

谁来缴?缴多少?

不动产登记局答复:经调查,和平东路小洋桥以南,魏武大道西侧的商住楼均是上世纪90年代开发建设,由于早期城市管理不规范,项目在建设时均没有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由于上述楼栋无用地手续、未办理土地登记,导致许多住户暂不能办理抵押、转移等不动产业务。

目前亳州市老城区内存在上述问题的房屋比较普遍,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在拟定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案,待上述方案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后,来电人房屋存在的问题即可得到解决。届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通知,告知广大市民。

什么叫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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