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如何缴税?
房天下2015/09/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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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方式有:买卖过户、赠与过户、继承过户、分家析产过户、依法处置过户等。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无偿赠与房产如何缴税?
一、哪些赠与过户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哪些赠与过户不可以:
个人无偿赠予行为需要缴税,受赠方需按市场价格计征百分之三的契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人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要征契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对享有家庭财产共同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的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
因此,将房屋赠与朋友,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视同不动产转让,应该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需要对受赠方按市场价格计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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