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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税费的交纳方式及征收范围

房天下博客2008/05/07 19:3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1、  印花税

纳税人:买卖双方

税率:0.05%

征收范围:二手房交易

2、  契税

纳税人:买方

税率:房屋面积140平米以下按1.5%征收,房屋面积140平米以上按3%征收。

3、  营业税

纳税人:卖方

税率:5.5%

征收范围: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 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 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优惠政策: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超过5年(含)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4、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卖方

税率:成交价的1%或差额的20%

优惠政策: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5、  土地税

纳税人:卖方

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 免征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   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税

(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税

(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税

6、土地出让金

征收对象:再上市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已购公房

纳税人:

——买方(无论是成本价,还是优惠价或标准价,买方都需要 按照1560×建筑面积×1%缴纳土地出让金);

——卖方(所出售的房屋是当初卖方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由卖方另外向原单位按1560×建筑面积×6%支付土地出让金)

征收办法:成本价按1560×建筑面积×1%缴纳;优惠价或标准价按1560×建筑面积×6%缴纳。

征收范围:已购公房(再上市的已购公房转手后,性质变为商品房)

7、 综合地价款

征收对象:再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

纳税人:卖方

税率:成交价的10%

征收范围:再上市交易的5年以上(以产权证或完税证明准)、并以市场价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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