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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户型卧室净高不宜低于2.4米 车位每户0.6辆

新京报2007/01/10 08:0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设计要点 特殊人群 避免过于集中

在规划环节,意见稿做了诸多规定。从选址来看,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居住区布置应方便社会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站点和就业密集区。同时,选址应符合社会融合的原则,要避免特殊人群,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等过度集中。

从居住区规划来看,中小套型住宅的套密度不宜低于110户/公顷。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意见稿要求,要进行居住区日照环境分析,确保规范日照要求;宜进行居住区风环境模拟,搞好通风设计。

为保证居室采光,住宅的非日照面建筑间距不宜小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2,当相邻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间距宜采用30米。

普通住宅 车位每户0.6辆

意见稿指出,加大居住区的开放性,处理好交通站点与居住区出入口的衔接,方便居民的出行,公交站点到住宅的最长步行距离不宜大于300米。

针对停车位指标,对普通商品住宅而言,配建标准为每户0.6辆,经济适用房为每户0.3辆。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区位折减比例调整。比例为60%,城市一般地区为80%,郊区为100%。

此外,为保证室外足够的活动空间,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应针对不同的居住区类型分别加以限定。高层为主的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5%;高层为主的低密度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5%;多层为主的高密度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多层为主的低密度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20%。

轻型隔墙 允许改动拆装

意见稿要求,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炊事行为和人体卫生行为规律和要求,遵循设备设施集成原则,做到综合、配套、集中、美观。住宅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空间,宜在不同时间进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使用率。

住宅建筑室内空间应能适应家庭结构、生活模式、职业更换等变化进行调整,采用大空间结构体系、可拆装的轻型隔墙和可改动的设备设施等技术予以保证。

意见稿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建筑层数,提高土地的使用率。适当增加住宅单元拼接数量,采用板式与板式的拼接或板式与塔式的拼接,以提高容积率。利用板楼斜向布置等多种手段,缩减日照间距,节约用地。

卧室净高 不宜低于2.4米

在住宅套型面积配置上,意见稿要求,建筑面积40-60平米的,应为1-2居;61-75平米的,应为2-3居;76-90平米的,应为3-4居。

针对套内空间适宜的尺度,意见稿要求,起居室使用面积应为12-16平米;主卧室为12-14平米;双人卧室为10-12平米;单人卧室为6-8平米;厨房为4-6平米;卫生间为3-5平米。

此外,住宅建筑的宜为2.8米,不应超过3米,起居室(厅)、卧室净高不宜低于2.4米,厨房、卫生间净高不宜低于2.2米。

意见稿建议,使用一梯多套的住宅选型,适当增加建筑进深,并利用住宅坡屋面及退台屋面设计,缩短住宅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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